REITs標的 社會住宅入列

行政院會今(12)日將通過金管會擬具的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》
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該法案名稱也修正為《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》,
據了解,草案內容將採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,
並且針對REITs發行標的將原先排除的社會住宅改為納入可投資標的。

該草案在2022年1月送入行政院,金管會所提版本中就指出針對架構、
包括哪些有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可作為其中發行標的進行修正,因此,
在參考日本、新加坡及香港制度,開放REITs採基金架構發行,
新增「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」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,
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s併行,變成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,
未來業者營運架構更具彈性。

此外,根據目前現行規定來看,REITs商品特性是購入不動產以長期持有為目的,
透過長期持有取得穩定租金作為投資收益,應不至於助長炒房疑慮。
但為避免REITs投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進而推升房價,
金管會於投信投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明定,
REITs原則不可投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,但排除社會住宅、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項目。

此次草案修正後,改為不得投資住宅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的住宅,
這裡所指的住宅為供居住使用,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,換言之,
社會住宅未來也可被納入可投資標的,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項目則是尚未被納入投資標的。

據知情官員說明,主要是危老建築基本上仍算在一般住宅中,
因此此次並未被納入,盼此次修正過後,能促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多元發展。

資料來源:聯合報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13/7499070